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市科技服務業發展水平,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豫政〔201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科技服務經濟的能力和水平。改革以科技項目管理為主的資源配置體制,探索建立科技服務業管理體制;改革以財政資金為主的科技投入方式,探索建立科技融資服務市場化運作機制;改革以行政化為主的科技服務方式,探索建立科技創新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伸科技服務鏈條,加快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
(二)發展目標
經過3到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三層架構的科技服務體系:政府科技管理服務部門,制定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發揮引導作用。技術推廣、創新聯盟、行業協會、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非盈利性科技服務機構,整合科技資源,開展信息交流,發揮橋梁作用。市場化運作科技服務機構,直接提供各類科技服務,發揮主體作用;培育一批科技要素相對集聚、功能設置相對齊全的綜合科技服務機構;建成一批技術轉移、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等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全市科技服務能力水平顯著提升,基本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需求,成為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領域
在推進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等國家政策要求的各領域全面發展的同時,突出抓好技術轉移、檢驗檢測、創新創業、科技孵化、知識產權和科技金融等重點專業科技服務,著力提升科技服務業對全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加速助推能力。
(一)技術轉移服務
建立和完善專業化、市場化和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推動科技服務市場化,促進科技供求對接。建立具有科技咨詢、評估與鑒定、成果推介、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多種功能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技術交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引進轉化。
加強中科院黃河金三角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和三門峽科技大市場建設,引進中科院、西安科技大市場等科技資源和綜合科技服務模式,深度融合我市優勢產業和科技資源,建立立足三門峽、輻射金三角,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技術交易、儀器共享、科技培訓等為一體的綜合性科技服務平臺。
鼓勵引導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各類企業技術創新平臺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服務,實現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檢驗檢測服務
加快發展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面向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售后服務等全過程提供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信息咨詢等綜合服務。支持國家鋁及鋁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果品與果蔬汁檢測重點實驗室等“國字”號檢驗檢測機構建設發展,建成國內外具有影響力與競爭力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創業服務
支持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路徑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發展,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依托三門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產業集聚區等現有條件,為小微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綜合科技服務平臺;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充分利用閑置廠房或樓宇,打造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新型眾創空間;支持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利用現有實習工廠、商業設施、老舊廠房等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提升,為眾創空間提供專門場所;吸引省內外眾創空間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眾創空間,推進我市與省內外開展深度科技合作。
(四)科技孵化服務
三門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在爭取創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孵化規模,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力爭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在數量和質量上有所突破;各產業集聚區要緊緊圍繞各自產業優勢,加快建設各具特色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力爭三年內全部達到省級以上認定標準并通過認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產業技術聯盟建立專業化科技孵化器,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鼓勵各類孵化載體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專門的孵化運營團隊(運營管理機構),實行市場化運營;完善“苗圃喱孵化喱加速”孵化服務鏈條,探索創業孵化新機制、新模式。鼓勵孵化器設立孵化資金,對在孵企業進行先期投資和資助,吸引專業基金投資機構領投和跟投。
(五)知識產權服務
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培訓等專業服務,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評估、交易、轉化、托管、投融資等增值服務。
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業務,支持三門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發展專利質押融資服務機構,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專利質押融資服務工作。
(六)科技金融服務
加快發展創新創業風險投資。發揮三門峽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基金作用,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企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探索建立政府出資為引導、社會投資為主、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配套支持的三門峽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加快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和產業化,推動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推進科技保險、科技擔保、專利質押等科技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為科技企業市場化融資創造條件。
三、政策措施
(一)研發投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科技服務業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對科技服務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按國家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技術轉移轉化政策
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的居民或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辦理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后,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
(三)眾創空間政策
對達到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條件的,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認定。對于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且年度服務業績較好,按照相關政策給予一定補貼。
優先支持眾創空間牽頭申報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優先推薦市級眾創空間內的創客和創業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相關科技項目。
鼓勵眾創空間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論壇、草根創業大會,開展創意設計大賽、創業咖啡訓練營、技術項目對接會、創業輔導培訓、專題論壇講座等活動,對社會評價良好、成效顯著的,可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四)科技孵化器政策
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用以及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除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外,市財政將根據其運行情況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科技金融政策
對經省科技廳備案且績效突出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積極爭取省財政科技獎勵補助支持。
繼續完善科技企業科技貸、科技保、微貸通及個性化金融產品組成的信貸產品體系,利用市場化機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
(六)科技人才政策
引進一批具有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服務能力的高層次人才,培育從事研發服務的科技創新團隊。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在市級科技獎項中增列科技服務業貢獻獎。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服務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服務工作,深刻認識科技服務業對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引領保障作用。強化一把手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責任機制。建立由科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國稅、地稅、金融辦等部門參加的市級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立足縣級科技管理機構合并、人員減少、職能弱化的現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配套文件和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落實到位。
(二)完善服務體系
深化創新資源配置和科技服務供給側改革,充分發揮創新鏈中的政府引導示范、科技服務支持和企業主體主導作用。大力培育倡導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著力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創新意識和創新思維,探索創新科技服務業新模式、新業態。堅持“小政府、大服務”的原則,建立適應當地需要的科技服務體系,為區域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明確督查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部門互動、市縣聯動,共同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工作機制。對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完成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