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2018年版)
第一部分 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
指導原則
為規范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提高腫瘤合理用藥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腫瘤患者健康權益,特制定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涉及的新型抗腫瘤藥物是指小分子靶向藥物和大分子單克隆抗體類藥物。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腫瘤藥物的應用涉及臨床多個學科,合理應用抗腫瘤藥物是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以及合理利用衛生資源的關鍵??鼓[瘤藥物臨床應用需考慮藥物可及性和患者治療價值兩大要素??鼓[瘤藥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兩方面:有無抗腫瘤藥物應用指征;選用的品種及給藥方案是否適宜。
一、病理組織學確診后方可使用
只有經組織或細胞學病理確診、或特殊分子病理診斷成立的惡性腫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腫瘤藥物。單純依據患者的臨床癥狀、體征和影像學結果得出臨床診斷的腫瘤患者,沒有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指征。但是,對于某些難以獲取病理診斷的腫瘤,如胰腺癌,其確診可參照國家相關指南或規范執行。
二、基因檢測后方可使用
現代抗腫瘤藥物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出現一批針對分子異常特征的藥物——即靶向藥物。最具代表性的藥物是針對表皮生長因子信號通路異常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目前,根據是否需要檢測生物標志物,可以將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藥物和大分子單克隆抗體類藥物分為兩大類(表1)。具體的檢測生物標記物詳見各章節。
對于有明確靶點的藥物,須遵循基因檢測后方可使用的原則。檢測所用的儀器設備、診斷試劑和檢測方法應當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特別是經過伴隨診斷驗證的方法。不得在未做相關檢查的情況下盲目用藥。
三、嚴格遵循適應證用藥
抗腫瘤藥物的藥品說明書是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法定依據,其規定的適應證經過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鼓[瘤藥物臨床應用須遵循藥品說明書,不能隨意超適應證使用。相關藥品的生產廠商,在擁有新的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及時更新相應藥品說明書,保證藥品說明書的科學性、權威性,有效指導臨床用藥。特別是有條件快速批準上市的藥品,更應當保證藥品說明書的時效性。
四、體現患者治療價值
現代臨床腫瘤學高度重視惡性腫瘤患者的治療價值。其核心思想是,在相同治療成本前提下,使患者獲得更長的生存時間和更好的生活質量。在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中,應當充分考慮抗腫瘤藥物的效價比,優先選擇有藥物經濟學評價和效價比高的藥品。
根據藥物適應證、藥物可及性和腫瘤治療價值,將抗腫瘤藥物分成兩級。
1.普通使用級:有明確的臨床使用適應證、已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國家談判藥品的抗腫瘤藥物品種。
2.限制使用級:有明確的臨床使用適應證、未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或《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或國家談判藥品的抗腫瘤藥物品種。
五、特殊情況下的藥物合理使用
隨著癌癥治療臨床實踐的快速發展,目前上市的抗腫瘤藥物尚不能完全滿足腫瘤患者的用藥需求,藥品說明書也往往滯后于臨床實踐,一些具有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的用法未能及時在藥品說明書中明確規定。在尚無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技術規范,對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進行嚴格管理。特殊情況下抗腫瘤藥物的使用應當僅限于三級醫院授權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則,并且應當做好用藥監測和跟蹤觀察。
特殊情況下抗腫瘤藥物使用采納根據,依次是:其他國家或地區藥品說明書中已注明的用法,國際權威學協會或組織發布的診療規范、指南,國家級學協會發布的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可的診療規范、指南。
六、重視藥物相關性不良反應
抗腫瘤藥物的相關性毒副作用發生率較高,也容易產生罕見的毒副作用,因此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尤為重要。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醫療機構應當將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定期分析和報告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的動態和趨勢。臨床醫師應當密切隨訪患者的用藥相關毒性,并及時上報不良反應。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宗旨,是通過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的管理,促進抗腫瘤藥物合理使用,達到安全、有效、經濟治療腫瘤疾病的目的。
一、醫療機構建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
各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制定符合本機構實際情況的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制度,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負責人在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的責任,并將其納入醫院評審評價、科室管理和醫療質量評估的考核指標,確??鼓[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得到有效實施。
(一)設立抗腫瘤藥物管理工作組。
醫療機構應當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立抗腫瘤藥物管理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包括醫務、藥學、臨床科室、病理、信息管理、護理等負責人,共同管理本機構的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
(二)組建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業技術團隊。
醫療機構應當組建包括腫瘤內科、腫瘤外科、放射治療、病理學、臨床藥學、影像學、檢驗、護理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技術團隊,為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對臨床科室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為醫務人員和下級醫療機構提供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專業培訓。不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與上級醫院合作,通過聘請兼職腫瘤專業醫師,共享病理組織診斷、分子病理診斷平臺等措施,以彌補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業技術力量的不足。
(三)制定抗腫瘤藥物供應目錄和處方集。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導原則的要求,確定抗腫瘤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品規數量??鼓[瘤藥物購用品種遴選應當以確保臨床合理需要為目標,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談判品種、高級別循證醫學證據多以及權威指南推薦的品種。應當對抗腫瘤藥物供應目錄定期評估,及時清退存在安全隱患、性價比差和違規使用情況頻發的品種或品規。臨時采購抗腫瘤藥物供應目錄之外品種應有充分理由,并按相關制度和程序備案。
(四)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監測。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基本情況進行監測。院、科兩級定期進行監測的項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腫瘤藥物使用率和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使用率;(2)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率;(3)抗腫瘤藥物品種、劑型、規格、使用量、使用金額,抗腫瘤藥物占藥品總費用的比例;(4)分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5)臨床醫師抗腫瘤藥物使用合理性評價。
(五)信息化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過信息技術對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進行科學化管理,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抗腫瘤藥物管理制度、臨床診療指南、監測數據等相關信息的發布。
2.抗腫瘤藥物合理應用與管理的網絡培訓與考核。
3.實行醫師抗腫瘤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腫瘤藥物處方調劑資格管理。
4.對處方醫師提供科學的實時更新的藥品信息。
5.通過實施電子處方系統,整合患者病史、病理組織學和分子病理學結果報告、實驗室輔助檢查結果、藥物處方信息和臨床診治指南等形成電子化抗腫瘤藥物處方系統,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加強對處方、醫囑的審核,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6.加強醫囑管理,實現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全過程控制和監測,做到抗腫瘤藥物處方開具和執行的動態監測。
7.實現院、科兩級抗腫瘤藥物使用率、使用情況、不良反應報告率等指標信息化手段實時統計、分析、評估和預警。
二、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是抗腫瘤藥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減少抗腫瘤藥物過度使用或使用不足。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制度,按照“普通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的分級原則,明確各級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指征,落實各級醫師應用抗腫瘤藥物的處方權限。
(一)抗腫瘤藥物分級原則。
根據安全性、療效、價格等因素,將抗腫瘤藥物分為兩級,即普通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各醫療機構應當將抗腫瘤藥物分級管理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體系中。
(二)處方權限與臨床應用。
1.根據本指導原則,二級以上醫院按年度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按專業技術職稱授予醫師相應處方權和藥師腫瘤藥物處方調劑資格。如,初級和中級職稱的醫師具有普通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處方權,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處方權。
2.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臨床應用應當加以控制。臨床應用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同時,由具有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經驗、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抗腫瘤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專家組審核后使用,抗腫瘤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專家組可由腫瘤??漆t師、抗腫瘤專業臨床藥師、病理醫師等組成。如特殊情況下越級使用了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需在24小時內進行補辦手續,并由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醫師審核。
三、細胞或組織病理學診斷
在沒有獲得細胞或組織病理學診斷之前,醫師不能開具抗腫瘤藥物進行治療,應當根據細胞或組織病理學結果合理選用抗腫瘤藥物。因此,需要重視加強病理科和相關科室建設,提高細胞或組織病理學診斷能力、效率和準確性,促進目標治療、減少經驗治療,以達到腫瘤精準治療的目的。從事病理組織學和分子病理學診斷的科室,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檢測項目涵蓋病理形態學診斷、免疫組化(IHC)、RT-PCR、FISH等,有條件的可開展高通量基因測序;(2)配備相應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3)制定細胞或組織病理學診斷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流程規范;(4)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儀器設備和診斷試劑;(5)加強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定期參加國家或省級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
四、培訓、評估和督查
(一)加強各級人員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和管理培訓。
醫療機構應當強化對醫師、藥師等相關人員的培訓,提倡遵循本指導原則和基于循證醫學證據的惡性腫瘤診治指南,嚴格掌握抗腫瘤藥物應用的適應證,減少經驗治療,盡量做到精準治療以確??鼓[瘤藥物應用適應證、品種選擇、給藥途徑、劑量和療程對患者是適宜的。
(二)評估抗腫瘤藥物使用合理性。
1.根據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及各臨床科室不同專業特點,科學設定醫院和科室的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控制指標,對抗腫瘤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
2.重視抗腫瘤藥物處方、醫囑的專項點評??鼓[瘤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組織腫瘤專業、病理學專業和臨床藥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點評小組,結合醫院實際情況設定點評目標,重點關注限制使用級抗腫瘤藥物的用藥、各科室抗腫瘤藥物應用情況以及嚴重和新的不良反應報告情況。
(三)反饋與干預。
根據點評結果對不合理使用抗腫瘤藥物的突出問題在本機構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問題頻發的責任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抗腫瘤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根據處方點評結果,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臨床用藥質量管理等藥事管理改進措施,并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予以落實。
2.抗腫瘤藥物管理工作組應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科室、個人進行重點監測以跟蹤其改進情況,通過“監測-反饋-干預-追蹤”模式,促進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的持續改進。
(四)加強督導檢查。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的重要指標。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公布和誡勉談話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抗腫瘤藥物應用情況進行監測,定期向本行政區域進行社會公布,并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部分 各系統腫瘤的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一、吉非替尼
通用名:吉非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50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EGFR基因檢測方法檢測到的EGFR敏感突變。
2.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于EGFR基因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
3.治療期間因藥物毒性不可耐受時,可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如疾病進展則不能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
4.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于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5.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肝臟毒性和眼部癥狀的發生。
6.避免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類或圣約翰草)聯合使用。避免與CYP3A4酶抑制劑(如酮康唑、異煙肼)等聯合使用,其聯合使用可能導致血藥濃度升高而增加不良反應。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能顯著且持續升高胃液pH值的藥物有可能會降低吉非替尼的血藥濃度,從而降低吉非替尼療效。
※7.在某些腫瘤急癥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
※注:本指導原則“合理用藥要點”帶※部分為特殊情況下的藥物合理使用專家共識。
竭,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患者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二、厄洛替尼
通用名:鹽酸厄洛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150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厄洛替尼一線或維持使用于晚期或轉移性NSCLC患者的治療時,必須對患者的EGFR突變進行評估,選用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檢測到敏感突變。
2.有腦轉移的EGFR基因突變的NSCLC患者可考慮使用厄洛替尼。
3.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于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4.CYP3A4抑制劑會使其暴露增加。同時CYP3A4誘導劑如利福平也應避免使用,若使用時可考慮增加厄洛替尼劑量。
5.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肝功能異常和眼部癥狀的發生。
6.吸煙會導致厄洛替尼的暴露量降低,建議患者戒煙。
※7.在某些腫瘤急癥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患者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三、??颂婺?/font>
通用名:鹽酸??颂婺崞?/font>
制劑與規格:片劑:125mg
適應證: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針對一線治療,用藥前進行EGFR基因突變檢測,組織和液體檢測均可,組織檢測優先。
2.有腦轉移的EGFR基因突變的NSCLC患者,可優先選擇??颂婺?。
3.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于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4.一線接受化療失敗的患者,二、三線可考慮使用??颂婺?,但不推薦用于EGFR基因突變陰性的患者。
5.不良反應主要為常見的I、Ⅱ度皮疹和腹瀉,應特別關注間質性肺炎的發生。
6.??颂婺嶂饕ㄟ^細胞色素P-450單加氧酶系統的CYP2C19和CYP3A4代謝,對CYP2C9和CYP3A4有明顯的抑制作用。
※7. 在某些腫瘤急癥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如果血液檢測EGFR基因突變仍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對不吸煙的肺腺癌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基因突變的組織檢測。
四、馬來酸阿法替尼
通用名:馬來酸阿法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30mg、40mg
適應證:
1.具有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過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抑制劑(EGFR-TKI)治療。
2.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后疾病進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組織學類型的非小細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藥要點:
1.一線治療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晚期NSCLC患者,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EGFR基因檢測方法檢測到的EGFR基因敏感突變。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于EGFR基因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
2.雖然藥品說明書顯示馬來酸阿法替尼不需進行基因檢測可用于二線治療含鉑化療期間或化療后進展的晚期肺鱗狀細胞癌患者,但仍然不推薦用于EGFR基因突變陰性的患者。
3.對于非常見EGFR基因突變患者,優先使用馬來酸阿法替尼。
4.推薦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可根據患者耐受性進行劑量調整,劑量調整方案見表2。
5.對于年老體弱患者,可使用30mg作為推薦劑量。
6.馬來酸阿法替尼不應與食物同服,應當在進食后至少3小時或進食前至少1小時服用。
7.用藥期間必須注意腹瀉、皮膚相關不良反應、間質性肺炎等不良事件。
8.如需要使用P-糖化蛋白(P-gp)抑制劑,應采用交錯劑量給藥,盡可能延長與馬來酸阿法替尼給藥的間隔時間。
五、奧希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奧希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40mg、80mg
適應證:本品適用于既往經EGFR-TKI治療時或治療后出現疾病進展,并且經檢測確認存在EGFR-T790M突變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檢測到EGFR-T790M突變。
2.腫瘤組織和血液均可用于T790M突變檢測,但組織檢測優先。EGFR突變的腦轉移患者推薦優先使用。
3.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的發生。
4.避免與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巴比妥類或圣約翰草)聯合使用。
※5.在某些腫瘤急癥的情況下如腦轉移昏迷或呼吸衰竭,如果血液檢測T790M仍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一旦病情緩解,必須補充進行EGFR突變的組織檢測。
※6.確認腦膜轉移的患者,且T790M檢測為陰性,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
六、克唑替尼
通用名:克唑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200mg、250mg
適應證:
1.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
2.ROS1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ROS1或ALK檢測方法檢測到的ROS1陽性或者ALK陽性。
2. 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于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3.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肝功能異常和視覺異常,在治療開始的最初兩個月應每周檢測一次,之后每月檢測一次患者的肝功能,嚴重肝損傷患者禁用。
4.如果患者出現美國國立癌癥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NCICTCAE,第4.0版)規定的嚴重程度為3級或4級的不良事件,需一次或多次減少劑量,按以下方法減少劑量:(1)第一次減少劑量:口服,200mg,每日兩次;(2)第二次減少劑量:口服,250mg,每日一次;如果每日一次口服250mg克唑替尼膠囊仍無法耐受,則永久停服。
5.目前CYP3A抑制劑對穩態克唑替尼暴露量影響程度尚不確定??诉蛱婺崾且环NCYP3A的中度抑制劑。體外研究表明,盡管克唑替尼是CYP2B6底物代謝的介導抑制劑,但在臨床上不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
※6.用于cMET14外顯子跳躍突變的晚期NSCLC患者。
七、貝伐珠單抗
通用名: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適應證:貝伐珠單抗聯合卡鉑與紫杉醇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細胞N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貝伐珠單抗不適用于晚期肺鱗狀細胞癌的治療。
2.有嚴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腫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應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
3.貝伐珠單抗與卡鉑和紫杉醇聯合用藥最多6個周期,隨后給予貝伐珠單抗單藥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目前除貝伐珠單抗聯合卡鉑/紫杉醇一線治療外,貝伐珠單抗聯合鉑類/培美曲塞一線治療也有部分循證依據。
4.貝伐珠單抗推薦劑量為15mg/kg,每3周給藥一次。也可以使用7.5mg/kg,每3周給藥一次。
5.出現以下情況,停止使用貝伐珠單抗:(1)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瘺形成、腹腔膿腫),內臟瘺形成。(2)需要干預治療的傷口裂開以及傷口愈合并發癥。(3)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預治療)。(4)重度動脈血栓事件。(5)危及生命(4級)的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6)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病。(7)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PRES)。(8)腎病綜合征。
6.如果出現以下狀況,需暫停使用貝伐珠單抗:(1)擇期手術前4~6周。(2)藥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壓。(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進一步評估。(4)重度輸液反應。
八、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
通用名: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15mg(3ml)/瓶
適應證:本品聯合NP化療方案用于治療初治或復治的Ⅲ~Ⅳ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過敏體質或對蛋白類生物制品有過敏史者慎用。
2.有嚴重心臟病或病史者慎用,本品臨床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測心電圖。
3.本品適用于初治或復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目前沒有循證證據支持本品用于小細胞肺癌的治療。
九、鹽酸安羅替尼
通用名:鹽酸安羅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8mg、10mg、12mg
適應證:本品單藥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出現進展或復發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療。對于存在EGFR基因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接受相應的靶向藥物治療后進展、且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出現進展或復發。
合理用藥要點:
1.使用鹽酸安羅替尼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但對于存在EGFR基因突變或ALK融合陽性的患者,在開始鹽酸安羅替尼治療前應接受相應的標準靶向藥物治療后進展、且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出現進展或復發。
2.中央型肺鱗狀細胞癌或具有大咯血風險的患者禁用。
3.鹽酸安羅替尼有增加發生出血事件和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因此具有出血風險、凝血功能異常的患者、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以及服用抗凝藥物及相關疾病的患者應慎用。
4.老年患者(65歲以上)使用鹽酸安羅替尼時,無需調整用藥劑量。
5.用藥期間應密切關注高血壓的發生,常規降壓藥物可有效控制患者血壓。
6.避免與CYP1A2和CYP3A4的抑制劑和誘導劑聯用,如利福平、地塞米松、克拉霉素、酮康唑等。
十、塞瑞替尼
通用名:塞瑞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50mg
適應證:本品適用于此前接受過克唑替尼治療后進展的或者對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ALK檢測方法檢測到的ALK陽性。
2. 治療過程中影像學顯示緩慢進展但臨床癥狀未發生惡化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發生局部進展的患者,可以繼續使用原藥物加局部治療;對于快速進展的患者,建議改換為其他治療方案。
3.本品的推薦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450mg,每天在同一時間口服給藥,藥物應與食物同時服用。
4.如果忘記服藥,且距下次服藥時間間隔12小時以上時,患者應補服漏服的劑量。若治療期間發生嘔吐,患者不應服用額外劑量,但應繼續服用下次計劃劑量。
5.用藥期間須注意胃腸道不良反應、肝毒性、間質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心律失常、高血糖等不良反應。
6.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聯合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如果必須同時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則應將塞瑞替尼的劑量減少約三分之一,取整至最接近的150mg整數倍劑量。
7.如果本品與抑制P-gp的藥物聯合使用,可能導致本品濃度升高。聯合使用P-gp抑制劑時應謹慎,注意監測不良反應。
※8.基于ASCEND-4研究,ALK陽性的NSCLC可選擇塞瑞替尼作為一線治療。
※9.基于一項Ⅱ期臨床研究,在經化療治療后的ROS1重排的NSCLC患者可選擇塞瑞替尼進行治療。
十一、納武利尤單抗
通用名: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40mg(4ml)/瓶,100mg(10ml)/瓶
適應證:本品單藥適用于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后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二線治療,需排除EGFR基因突變和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融合的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過含鉑方案化療后疾病進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須為EGFR陰性和ALK陰性。
3.只要觀察到臨床獲益,應繼續納武利尤單抗治療,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例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小病灶,隨后腫瘤縮?。?。如果患者臨床癥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于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本品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4.納武利尤單抗在中國基于CheckMate 078研究,獲批的劑量是3mg/kg,每2周一次,60分鐘輸注。在歐美,基于PPK研究,納武利尤單抗已經獲批固定劑量,480mg,每4周一次或者240mg,每2周一次,30分鐘輸注。
5.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暫停給藥或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
6.發生4級或復發性3級不良反應,雖然進行治療調整但仍持續存在2級或3級不良反應,應永久性停用納武利尤單抗。
7.老年患者(≥65歲)無需調整劑量。
8.輕或中度腎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重度腎損傷患者的數據有限。
9.輕或中度肝損傷患者無需調整劑量,沒有對重度肝損傷患者進行本品的相關研究,重度(總膽紅素>3倍ULN和任何AST)肝損傷患者必須慎用本品。
10.納武利尤單抗可引起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因為不良反應可能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期間或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停止后的任何時間發生,應持續進行患者監測(至少至末次給藥后5個月)。
11.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應暫停納武利尤單抗治療并給予糖皮質激素。若使用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療法治療不良反應,癥狀改善后,需至少1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至停藥??焖贉p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雖使用了糖皮質激素但仍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糖皮質激素性免疫抑制治療。
12.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療期間,不可重新使用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3.如果出現任何重度、復發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納武利尤單抗治療。
14.納武利尤單抗是一種人單克隆抗體,因單克隆抗體不經細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藥物代謝酶代謝,因此,合并使用的藥物對這些酶的抑制或誘導作用預期不會影響納武利尤單抗的藥代動力學性質。
15.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每毫升含0.1mmol(或2.5mg)鈉,在對控制鈉攝入的患者進行治療時應考慮這一因素。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一、瑞戈非尼
通用名:瑞戈非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40mg
適應證:
1.既往接受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治療的肝細胞癌(HCC)患者。
2.既往接受過甲磺酸伊馬替尼及蘋果酸舒尼替尼治療的局部晚期的、無法手術切除的或轉移性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3.既往接受過氟尿嘧啶、奧沙利鉑和伊立替康為基礎的化療,以及既往接受過或不適合接受抗VEGF治療、抗EGFR治療(RAS野生型)的轉移性結直腸癌(CRC)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
2.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為160mg口服,每日一次,用藥3周停藥1周?;趥€人的安全及耐受性考慮,可能需要中斷或降低劑量,也可以考慮采用80~120mg起始劑量逐漸遞增。
3.亞洲人群最常見不良反應為手足皮膚反應、肝功能異常(高膽紅素血癥、ALT升高、AST升高)和高血壓,同時,還要注意疼痛、乏力、腹瀉、食欲下降及進食減少等不良反應;最嚴重的不良反應為重度肝損傷、出血及胃腸道穿孔及感染;有血栓、栓塞病史者應審慎使用。
4.對瑞戈非尼任一活性物質或輔料有超敏反應的患者禁用。
5.與CYP3A4活性的強抑制劑(如克拉霉素、葡萄柚汁、伊曲康唑、酮康唑、泊沙康唑、泰利霉素和伏立康唑),強UGT1A9抑制劑(如甲滅酸、二氟尼柳和尼氟酸),強CYP3A4誘導劑(利福平、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貫葉連翹),需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通用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0.2g
適應證:治療無法手術或遠處轉移的肝細胞癌。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腹瀉、乏力、脫發、感染、手足皮膚反應、皮疹。
2.推薦服用劑量為每次0.4g、每日兩次,空腹或伴低脂、中脂飲食服用,對疑似不良反應的處理包括暫?;驕p少用量,如需減少劑量,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劑量減為每日一次,每次0.4g,口服。
3.與通過UGT1A1途徑代謝/清除的藥物(如伊立替康)、多西他賽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華法林合用時應定期檢測INR值。
4.目前缺乏在晚期肝細胞癌患者中甲苯磺酸索拉非尼與介入治療如肝動脈栓塞化療(TACE)比較的隨機對照臨床研究數據,因此尚不能明確本品相對介入治療的優劣,也不能明確對既往接受過介入治療后患者使用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是否有益。
5. TACTICS研究(NCT01217034)證實首次TACE聯合索拉非尼較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組獲益更佳。
三、曲妥珠單抗
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單抗
制劑與規格:針劑:440mg(20ml)/瓶
適應證:本品聯合卡培他濱或5-氟尿嘧啶和順鉑適用于既往未接受過針對轉移性疾病治療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對于順鉑和氟尿密啶類進展,而未使用過曲妥珠單抗的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可以考慮曲妥珠單抗聯合其他有效的化療藥物治療;曲妥珠單抗只能用于HER2陽性的轉移性胃癌患者,HER2陽性的定義為使用已驗證的檢測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結果。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本品治療前,應進行HER2檢測,相關檢測應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
2.曲妥珠單抗開始治療前應進行左室射血分數(LVEF)的檢測,治療期間須經常密切監測LVEF。
3.胃癌治療過程中患者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顯下降、嚴重的輸注反應和肺部反應時,要中斷或停止曲妥珠單抗的治療。
四、甲磺酸阿帕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0.25g、0.375g、0.425g
適應證:既往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后進展或復發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且患者接受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療時一般狀況良好。
合理用藥要點:
1.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為850mg,每日一次。對于體力狀態評分ECOG≥2、四線化療以后、胃部原發癌灶沒有切除、骨髓功能儲備差、年老體弱或瘦小的女性患者,為了確?;颊叩陌踩院吞岣咭缽男?,可以適當降低起始劑量,先從500mg開始服藥,服用1~2周后再酌情增加劑量。
2.使用過程中出現3~4級不良反應時,建議暫停用藥,并對癥處理,待癥狀緩解恢復到1級以內,隨后降低劑量服用。
3.用藥期間必須特別關注血壓升高、蛋白尿、手足皮膚反應、出血、心臟毒性、肝臟毒性等不良反應。
4.慎與CYP3A4代謝藥物、CYP2C9代謝藥物、延長QT間期的藥物同時使用。
五、蘋果酸舒尼替尼
通用名: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2.5mg、25mg、37.5mg、50mg
適應證:
1.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
2.不可切除的、轉移性高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pNET)成年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 每日推薦最高劑量50mg,服藥4周、停藥2周,與進食無相關性;若必須與CYP3A4抑制劑聯合使用,劑量可減至37.5mg;若必須與CYP3A4誘導劑聯合使用,最大劑量不超過87.5mg。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例如:白細胞減少、腹瀉、乏力、手足綜合征;潛在嚴重的不良反應為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礙、QT間期延長、出血、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不全。
3.若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臨床表現,建議停藥;無充血性心力衰竭臨床證據但射血分數<50%以及射血分數低于基線20%的患者也應停藥和/或減量。
4.可延長QT間期,且呈劑量依賴性。應慎用于已知有QT間期延長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患者或有相應基礎心臟疾病、心動過緩和電解質紊亂的患者。
5.使用期間如果發生嚴重高血壓,應暫停使用,直至高血壓得到控制。
6.避免同時使用CYP3A4抑制劑、誘導劑。
六、甲磺酸伊馬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伊馬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0.1g
適應證:
1.用于治療不能切除和/或發生轉移的胃腸道間質瘤成人患者。
2.用于Kit(CD117)陽性胃腸道間質瘤手術切除后具有明顯復發風險的成人患者的輔助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例如:體液潴留、惡心、腹瀉、皮疹、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疼痛性肌痙攣、以及肝功能損傷。
2.肝功能損害者慎用本藥物,避免同時使用CYP3A4抑制劑、誘導劑,尤其需要警惕與對乙酰氨基酚類藥物聯合使用。
3.治療后若未能獲得滿意療效,如果沒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劑量可增加到每天0.6~0.8g;若患者從本藥持續獲益,可持續接受本藥治療。
4.對于潛在可切除的胃腸道間質瘤患者,甲磺酸伊馬替尼新輔助治療也可令患者獲益。
七、依維莫司
通用名:依維莫司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5mg、5mg、10mg
適應證: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胃腸道或肺源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口腔炎、皮疹、疲勞、腹瀉、感染、惡心、食欲下降、貧血、味覺障礙、周圍水腫、高血糖和頭痛。
2.非感染性肺炎是雷帕霉素衍生物(包括本品)的類效應。對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使用依維莫司和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觀察到的過敏反應表現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困難、潮紅、胸痛或血管性水腫(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氣道或舌腫脹)。
3.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患者,可能發生血管性水腫(如氣道或舌腫脹,伴有或不伴有呼吸道損害)的風險升高。
4.在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例如流感、麻疹、腮腺炎、風疹、口服脊髓灰質炎、卡介苗、黃熱病、水痘和TY21a傷寒疫苗等,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
5.應避免合并使用強效CYP3A4/或P-糖蛋白抑制劑、CYP3A4強效誘導劑。
八、貝伐珠單抗
通用名: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100mg(4ml)/瓶
適應證:
1.轉移性結直腸癌。
2.貝伐珠單抗聯合以5-氟尿嘧啶為基礎的化療適用于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的一、二線治療,可選擇貝伐珠單抗+化療。
2.一線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病情進展的患者,二線轉換化療方案但可繼續使用貝伐珠單抗。
3.一線使用貝伐珠單抗治療病情控制后,可選擇貝伐珠單抗±氟尿嘧啶類藥物維持治療直至病情進展。
4.轉移性結直腸癌貝伐珠單抗靜脈輸注的推薦劑量為:聯合FOLFOX/FOLFIRI化療方案時,5mg/kg,每兩周給藥一次。聯合XELOX化療方案時,7.5mg/kg,每三周給藥一次。
5.貝伐珠單抗稀釋后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首次靜脈輸注時間需持續90分鐘。如果第一次輸注耐受性良好,則第二次輸注的時間可以縮短到60分鐘。如果患者對60分鐘的輸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隨后進行的所有輸注都可以用30分鐘的時間完成。
6.在老年人中應用時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
7.出現以下情況,停止使用貝伐珠單抗:胃腸道嚴重不良反應(胃腸道穿孔、胃腸道瘺形成、腹腔膿腫),涉及到內臟瘺形成;需要干預治療的傷口裂開以及傷口愈合并發癥;嚴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預治療);嚴重動脈血栓事件;高血壓危象或高血壓腦??;可逆性后部白質腦病綜合征(RPLS);腎病綜合征。
8.如果出現以下狀況,需暫停使用貝伐珠單抗:擇期手術前6周;藥物控制不良的嚴重高血壓;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進一步評估;嚴重輸液反應。
9.不能將貝伐珠單抗輸注液與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時或混合給藥。
10.不能采用靜脈內推注或快速注射。
11.貝伐珠單抗配制,用0.9%的氯化鈉溶液稀釋到需要的給藥容積。貝伐珠單抗溶液的終濃度應該保持在1.4~16.5mg/ml之間。
12.貝伐珠單抗禁止冷凍保存,禁止搖動。應避光,2~8℃在原包裝中保存和運輸。
13.在2~30℃條件下,0.9%的氯化鈉溶液中,貝伐珠單抗在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和物理穩定性可以保持48個小時。產品配制后在2~8℃條件下的保存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
九、西妥昔單抗
通用名:西妥昔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100mg(20ml)/瓶
適應證:用于治療表達EGFR、RAS基因野生型的轉移性結直腸癌,與伊立替康聯合用于經含伊立替康治療失敗后的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使用經過驗證的方法檢測RAS基因狀態,RAS基因野生型是接受西妥昔單抗治療的先決條件,本品不用于治療RAS基因突變型或RAS狀態不明的患者。
2.轉化性治療:結直腸癌患者合并肝轉移和/或肺轉移,潛在可切除,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化療(RAS野生型)。
3.姑息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RAS野生型)一、二線治療,尤其是左半腸癌患者,可選擇西妥昔單抗+化療。對一、二線治療中沒有使用西妥昔單抗的患者(RAS野生型),可選擇西妥昔單抗聯合伊立替康化療。
4.如果初始使用西妥昔單抗治療,在二線或者隨后的治療中均不應再使用西妥昔單抗治療。
5.本品??梢鸩煌潭鹊钠つw毒性反應,主要表現為痤瘡樣皮疹,此類患者用藥期間應注意避光。輕至中度皮膚毒性反應無需調整劑量,發生重度皮膚毒性反應者,應酌情減量。
6.嚴重的輸液反應發生率為3%,致死率低于0.1%。其中90%發生于第一次使用時,以突發性氣道梗阻、蕁麻疹和低血壓為特征。首次滴注本品之前,患者必須接受抗組胺藥物和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治療,建議在隨后每次使用本品之前都對患者進行這種治療。
7.僅對肝腎功能正常的患者(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轉氨酶≤正常值上限的5倍,膽紅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進行過本品的相關研究。
8.本品應貯藏在冰箱中(2~8℃),禁止冷凍,開啟后應立即使用。
※9.與FOLFOX聯合用于一線治療RAS基因野生型、表達EGFR基因的轉移性結直腸癌(已有Ⅲ期臨床結果,正在申報中國適應證)。
※10.與FOLFIRI聯合用于一線治療RAS基因野生型、表達EGFR的轉移性結直腸癌(美國FDA已批準的適應證)。
血液腫瘤用藥
一、甲磺酸伊馬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1)片劑:100mg、400mg;(2)膠囊:50mg、100mg
適應證:用于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font>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變期;聯合化療治療新診斷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font>Ph+ALL)的兒童患者;用于治療復發的或難治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font>Ph+ALL)的成人患者;用于治療嗜酸粒細胞增多綜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細胞白血?。?/font>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療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骨髓增殖性疾?。?/font>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診斷費城染色體陽性或BCR-ABL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或伴有PDGFR基因重排的髓系增殖性腫瘤。
2.應當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評估,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血液學、細胞遺傳學和分子生物學反應。
3.根據不同疾病種類和分期,選擇初始治療劑量,治療中根據療效和不良反應調整劑量。
4.常見不良事件(>10%)為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頭痛,消化不良,水腫,體重增加,惡心,嘔吐,肌肉痙攣,肌肉骨骼痛,腹瀉,皮疹,疲勞和腹痛。
5.治療期間因毒性不可耐受或耐藥時,可選擇二代藥物替換。
6.CYP3A4抑制劑和誘導劑會影響甲磺酸伊馬替尼暴露劑量,合并用藥需謹慎。
※7.甲磺酸伊馬替尼用于初治Ph+急性淋巴細胞白血?。ㄈ蚱渌麌乙雅鷾实倪m應證)。
二、達沙替尼
通用名:達沙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0mg、50mg、70mg、100mg
適應證:對甲磺酸伊馬替尼耐藥,或不耐受的費城染色體陽性慢性髓細胞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和急變期(急粒變和急淋變)成年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診斷費城染色體陽性或BCR-ABL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2.應該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包括BCR-ABL突變)評估,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血液學、細胞遺傳學和分子學反應。
3.根據不同疾病種類和分期,選擇初始治療劑量,治療中根據療效和不良反應調整劑量。
4.常見不良事件為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胸腔積液,頭痛,腹瀉,疲勞等,少數有肺動脈高壓。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與強效抑制CYP3A4的藥物同時使用可增加本品的暴露劑量。因此,不推薦同時經全身給予強效的CYP3A4抑制劑。如果無法避免合并用藥,則應對毒性反應進行密切監測。
三、尼洛替尼
通用名:尼洛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50mg、200mg
適應證:
1.新診斷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font>Ph+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2.對既往治療(包括甲磺酸伊馬替尼)耐藥或不耐受的費城染色體陽性的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鉀、低血鎂或長QT綜合征的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須糾正低鉀和低鎂,并定期進行監測。
2.避免合用已知的可延長QT間期的藥物和CYP3A4的強效抑制劑。
3.有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建議減量。
4.在開始給藥前、開始給藥后7天以及之后時間里定期進行心電圖檢查以監測QTc,并且在任何進行劑量調整時也應如此。
四、利妥昔單抗
通用名:利妥昔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100(10ml)/瓶、500mg(50ml)/瓶
適應證:
1.復發或耐藥的濾泡性中央型淋巴瘤(國際工作分類B、C和D亞型的B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
2.先前未經治療的CD20陽性Ⅲ~Ⅳ期濾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應與化療聯合使用。
3.CD20陽性彌漫大B細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應與標準CHOP化療(環磷酰胺、阿霉素、長春新堿、強的松)8個周期聯合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接受利妥昔單抗治療后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輸注相關反應,主要在首次輸注時發生,癥狀可表現為:惡心、瘙癢、發熱、風疹/皮疹、畏寒、熱病、寒戰、噴嚏、血管神經性水腫、咽喉刺激、咳嗽和支氣管痙攣,同時伴有或不伴有與藥物治療相關的低血壓或高血壓。每次滴注利妥昔單抗前應預先使用抗過敏藥物。如果所使用的治療方案不包括皮質激素時,還應該預先使用糖皮質激素。
2.在接受利妥昔單抗和細胞增殖抑制藥化療的患者中,已報告發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例。應在開始利妥昔單抗治療前對所有患者根據當地指南進行乙肝病毒(HBV)的篩查,至少應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體(HBcAb)指標。不應對活動性乙肝患者使用利妥昔單抗進行治療。
3.禁用于嚴重活動性感染或免疫應答嚴重損害(如低球蛋白血癥,CD4或CD8細胞計數嚴重下降)患者及嚴重心衰[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分類Ⅳ級]患者;妊娠期間禁止利妥昔單抗與甲氨蝶呤聯合用藥。
4.對用藥患者進行嚴密監護,監測是否發生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及腫瘤溶解綜合征。
5.預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腫瘤肺浸潤的患者必須進行胸部X線檢查。
6.瓶裝制劑保存在2~8℃。
五、西達本胺
通用名:西達本胺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5mg
適應證: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一次全身化療的復發或難治的外周T細胞淋巴瘤(PTCL)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成人推薦每次服藥30mg,每周服藥兩次,兩次服藥間隔不應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早餐后30分鐘服用。若病情未進展或未出現不能耐受的不良反應,建議持續服藥。
2.劑量調整:3級或4級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0×109/L)、貧血(血紅蛋白降低至<8.0g/dl)時,暫停用藥。待中性粒細胞絕對值恢復至≥1.5×109/L、血小板恢復至≥75.0×109/L、血紅蛋白恢復至≥9.0g/dl,并經連續兩次檢查確認,可繼續治療。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3級,恢復用藥時可采用原劑量或劑量降低至20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應為4級,恢復用藥時劑量應降低至20mg/次。
3.常見不良反應有:血液學不良反應,包括血小板計數減少、白細胞或中性粒細胞計數減少、血紅蛋白降低;全身不良反應,包括乏力、發熱;胃腸道不良反應,包括腹瀉、惡心和嘔吐;代謝及營養系統不良反應,包括食欲下降、低鉀血癥和低鈣血癥;以及頭暈、皮疹等;極少數患者心電圖會出現Q-T間期延長。
4.妊娠期女性患者、嚴重心功能不全患者(NYHA心功能不全分級Ⅳ級)禁用。
六、伊布替尼
通用名:伊布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40mg
適應證:
1.單藥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一種治療的套細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療。
2.單藥適用于既往至少接受過一種治療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小淋巴細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療。
3.復發難治的華氏巨球蛋白血癥,邊緣區淋巴瘤及non-GCB亞型的彌漫大B細胞淋巴瘤。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明確診斷套細胞淋巴瘤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根據診斷不同,治療劑量不同。
2.應該按照相關疾病指南,治療前做基線評估,治療期間定期監測治療反應及毒性。
3.治療MCL的推薦劑量為56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治療CLL/SLL的推薦劑量為420mg,每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
4.輕度肝損傷患者(Child-Pugh A級)的推薦劑量是每天140mg。中度或重度肝損傷患者(Child-Pugh B級和C級)應避免使用。
5.口服給藥,每日一次,每天的用藥時間大致固定。應用水送服整粒膠囊。請勿打開、弄破或咀嚼膠囊。如果未在計劃時間服用本品,可以在當天盡快服用,第二天繼續在正常計劃時間服藥。請勿額外服用本品以彌補漏服劑量。
6.出現任何≥3級非血液學毒性、≥3級伴感染或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或者4級血液學毒性時,應中斷治療。待毒性癥狀消退至1級或基線水平(恢復)時,可以起始劑量重新開始治療。如果該毒性再次發生,應將劑量減少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慮再減少140mg。如果在兩次劑量降低后該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發生,應停用。
7.接受本藥治療的MCL患者最常發生的不良反應(≥20%)是腹瀉、出血(如青腫)、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惡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最常見的3級或4級不良反應(≥5%)是中性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感染性肺炎和貧血。接受本藥治療的CLL或SLL患者最常發生的不良反應(≥20%)是中性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貧血、腹瀉、骨骼肌肉疼痛、惡心、皮疹、青腫、疲乏、發熱和出血。
8.避免與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同時給藥,可考慮使用CYP3A抑制作用較小的替代藥物。
9.用藥期間禁止服用塞爾維亞橙或葡萄柚。
※10.一線治療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小淋巴細胞淋巴瘤,巨球蛋白血癥,難治復發邊緣區淋巴瘤,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绹?/font>FDA批準的其他適應證)。
七、硼替佐米
通用名:注射用硼替佐米
制劑與規格:針劑:1mg、3.5mg
適應證:
1.復發套細胞淋巴瘤。
2.初治及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
合理用藥要點:
1.應用硼替佐米為基礎的方案進行治療要注意進行神經系統癥狀(包括腸梗阻)、病毒激活、血液系統骨髓抑制等的監控。
2.腎功能損傷患者使用無需減量,進行透析的患者應在透析后使用。
3.本品是CYP3A4的底物,與強效抑制CYP3A4的藥物同時使用可增加本品的暴露劑量。因此,不推薦同時經全身給予強效的CYP3A4抑制劑。如果無法避免合并用藥,則應對毒性反應進行密切監測。
4.硼替佐米皮下注射具有與靜脈推注同樣的療效,且神經病變發生率更低。
5.多發性骨髓瘤需要具有治療指征,即以下其中之一:腎功能異常、血鈣升高、貧血及骨質破壞、血清游離輕鏈比值大于100、骨髓中克隆漿細胞大于60%、核磁證實2處或以上骨質破壞才需要治療。不符合以上標準的冒煙性多發性骨髓瘤目前不建議進行治療,包括硼替佐米的治療。
※6.硼替佐米應用于初治套細胞淋巴瘤(FDA已獲批,基于LYM-3002研究)。
※7.華氏巨球蛋白血癥(FDA已批準)。
※8.其他罕見漿細胞病,如輕鏈型淀粉樣變性(僅有Ⅰ~Ⅱ期數據)、POEMS(僅Ⅰ~Ⅱ期數據)、MGRS(意義未明單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癥伴腎臟損害,僅有Ⅰ~Ⅱ期數據)等治療。
※9.硼替佐米對于活動性骨髓瘤的皮下使用(全球其他國家已批準的適應證)。
八、來那度胺
通用名:來那度胺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0mg、25mg
適應證:初治及復發難治性多發性骨髓瘤。
合理用藥要點:
1.來那度胺應用后需要監測血常規,發生骨髓抑制、血細胞減少為常見的不良反應。
2.對于適合接收自體干細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議接受不要超過4個療程含有來那度胺的治療。
3.硼替佐米與來那度胺具有協同作用。
4.腎功能不全的骨髓瘤患者應用后需要減量。
5.長期應用會增加第二腫瘤的風險。
6.對于接受來那度胺與地塞米松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而言,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的風險顯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導致的癥狀和體征,合并高危血栓風險時建議給予預防性抗凝。
7.可能會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間注意避孕。
※8.濾泡細胞淋巴瘤(全球其他國家已批準的適應證)。
※9.POEMS綜合征(僅有Ⅰ~Ⅱ期臨床研究數據)。
※10.輕鏈淀粉樣變性(僅有Ⅰ~Ⅱ期臨床研究數據)。
※11.MGRS(僅有Ⅰ~Ⅱ期臨床研究數據)。
※12.del(5q)的低危/中危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僅有Ⅰ~Ⅱ期臨床研究數據)。
九、沙利度胺
通用名:沙利度胺片,沙利度胺膠囊
制劑與規格:(1)片劑:25mg;(2)膠囊:25mg
適應證:麻風病。
合理用藥要點:
1.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減慢,嚴重者出現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2.皮疹以及便秘、周圍神經病變為常見的不良反應,可通過減量以及輔助用藥緩解。
3.硼替佐米與沙利度胺具有協同作用。
4.對于接受沙利度胺與地塞米松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而言,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的風險顯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導致的癥狀和體征,合并高危血栓風險時建議給予預防性抗凝。
5.細胞遺傳學高?;颊卟唤ㄗh單獨使用沙利度胺進行維持治療。
6.有胚胎-生殖毒性,孕期婦女可引起胎兒海豹畸形,應注意避孕。
7.服用后會出現嗜睡,眩暈,不建議開車,應臨睡前服用。
※8.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難治復發多發性骨髓瘤病人(在國外大多數國家都已經批準用于初治以及難治復發骨髓瘤治療)。
十、蘆可替尼
通用名:磷酸蘆可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5mg
適應證:用于中?;蚋呶5脑l性骨髓纖維化(PMF)(亦稱為慢性特發性骨髓纖維化)、真性紅細胞增多癥繼發的骨髓纖維化(PPV-MF)或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繼發的骨髓纖維化(PET-MF)的成年患者,治療疾病相關脾腫大或疾病相關癥狀。
合理用藥要點:
1.治療劑量:按照血小板計數給予起始劑量。(1)血小板計數在100 000~200 000/mm3,起始劑量為15mg,每日兩次。(2)血小板計數>200 000/mm3,起始劑量為20mg,每日兩次。(3)血小板計數在50 000~100 000/mm3,起始劑量為5mg,每日兩次。
2.本品可能造成血液系統不良反應,包括血小板減少、貧血和中性粒細胞減少。治療前,必須進行全血細胞計數檢查,之后每周監測一次,4周后可每2~4周監測一次,直到達到穩定,然后可以根據臨床需要進行監測。當出現血小板減少或貧血時,可減少劑量或暫時停止用藥,必要時輸注血小板或紅細胞。
3.中斷或終止本品治療后,骨髓纖維化的癥狀可能在大約一周后再次出現。若非必須緊急終止治療,應可以考慮逐步減少本品的用藥劑量。
4.本品與強效CYP3A4抑制劑或CYP2C9和CYP3A4酶雙重抑制劑合并使用時,每日總劑量應減少約50%。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一、依維莫司
通用名:依維莫司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5mg
適應證:既往接受蘋果酸舒尼替尼或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治療失敗的晚期腎細胞癌(RCC),目前的研究主要基于透明細胞腎癌。
合理用藥要點:
1.肝功能受損會使依維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進行給藥調整:(1)輕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A級):推薦劑量為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B級):推薦劑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C級):如果預期的獲益高于風險,可以采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過這一劑量。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口腔炎等;應特別注意非感染性肺炎的發生。
3.避免合并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噴汀和苯巴比妥)。
4.在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
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通用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00mg
適應證:轉移性腎癌。
合理用藥要點:
1.空腹給藥,用藥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
2.存在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時,可能需要暫停和/或減少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劑量。
3.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腹瀉,乏力,脫發,感染,手足皮膚反應,皮疹。避免應用CYP3A4強效抑制劑(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韋、奈法唑酮、沙奎那韋、泰利霉素、利托那韋、茚地那韋、奈非那韋、伏立康唑)。
4.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嚴重過敏癥狀的患者禁用。
5.與UGT1A1途徑代謝/清除的藥物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多西他賽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CYP3A4誘導劑聯合應用時可導致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藥物濃度降低;與新霉素聯合應用可導致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暴露量下降。
三、蘋果酸舒尼替尼
通用名: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膠囊:12.5mg
適應證:轉移性腎癌。
合理用藥要點:
1.推薦劑量為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藥4周,停藥2周(4/2給藥方案)。
2.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為梯度單位逐步調整劑量。每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最低劑量為25mg。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情況可能需要中斷治療。
3.避免與強效CYP3A4/5抑制劑(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等)或強效CYP3A4/5誘導劑(如利福平、地塞米松等)合用。
4.蘋果酸舒尼替尼服用4周,停藥2周(4/2給藥方案)可能會發現白細胞及血小板下降等嚴重骨髓抑制,因此用藥期間需要密切監測血常規。必要時可采用2/1給藥方案,即蘋果酸舒尼替尼服用2周,停藥1周。
四、阿昔替尼
通用名:阿昔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1mg、5mg
適應證:用于既往接受過一種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或細胞因子治療失敗的進展期腎細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阿昔替尼推薦的起始口服劑量為5mg,每日兩次,可與食物同服或空腹給藥,每日兩次給藥的時間間隔約為12小時。只要觀察到臨床獲益,就應繼續治療直至發生不能接受的毒性。如果患者嘔吐或漏服一次劑量,不應另外服用一次劑量,應按常規服用下一次劑量。
2.建議根據患者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個體差異增加或降低劑量:(1)在治療過程中,滿足下述標準的患者可增加劑量:能耐受阿昔替尼至少兩周連續治療、未出現2級以上不良反應、血壓正常、未接受降壓藥物治療。當推薦從5mg,每日兩次開始增加劑量時,可將阿昔替尼劑量增加至7mg,每日兩次,然后采用相同標準,進一步將劑量增加至10mg,每日兩次。(2)在治療過程中,可能需要暫?;蛴谰媒K止給藥,或降低阿昔替尼劑量。如果需要從5mg,每日兩次開始減量,則推薦劑量為3mg,每日兩次。如果需要再次減量,則推薦劑量為2mg,每日兩次。
3.避免與強效CYP3A4/5抑制劑(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等)或強效CYP3A4/5誘導劑(如利福平、地塞米松等)合用。
五、培唑帕尼
通用名:培唑帕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00mg
適應證:本品適用于晚期腎細胞癌(RCC)患者的一線治療和曾接受細胞因子治療的晚期RCC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培唑帕尼的推薦劑量為800mg,每日一次,空腹服藥。如果漏服劑量,且距下次劑量的服用時間不足12小時,則不應補服。
2.劑量調整應根據個體耐受情況,按200mg的幅度逐步遞增或遞減,以控制不良反應。培唑帕尼的劑量不應超過800mg。
3.在培唑帕尼使用期間,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患者應慎用培唑帕尼,并且應密切監測,對于基線總膽紅素的數值≤1.5倍ULN,且AST及ALT的數值≤2倍ULN的患者,其劑量調整參見針對藥物性肝毒性的劑量調整指南。
4.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肝功能損害和高血壓。
5.避免同時使用CYP3A4、P-糖蛋白(P-gp)或乳腺癌耐藥蛋白(BCRP)的強抑制劑治療。
乳腺癌用藥
一、曲妥珠單抗
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單抗
制劑與規格:針劑:440mg(20ml)/瓶
適應證:
1.復發轉移性乳腺癌:本品適用于HER2陽性轉移性乳腺癌,單藥用于已接受過多個化療方案的轉移性乳腺癌;與紫杉醇或多西他賽等化療藥物聯合,用于未接受化療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
2.乳腺癌輔助治療:本品單藥適用于腫塊>0.5cm或伴腋下淋巴結轉移后的HER2陽性乳腺癌的輔助治療?;蚺c紫杉類及其他(環磷酰胺、卡鉑等)化療藥物合用,還可與放療、輔助內分泌治療同時使用。
3.乳腺癌新輔助治療:HER2陽性乳腺癌新輔助治療應含曲妥珠單抗的方案,術后繼續使用曲妥珠單抗總療程為1年。
合理用藥要點:
1.在接受曲妥珠單抗治療前,應在有資質的病理實驗室進行HER2檢測,HER2陽性患者方可應用曲妥珠單抗治療,HER2陽性的定義為IHC3+或FISH陽性。
2.與蒽環類藥物同期應用須慎重,可能增加心肌損害,嚴重者會發生心力衰竭,應序貫使用或分別使用。
3.臨床實踐中要對既往史、體格檢查、心電圖、超聲心動圖LVEF基線評估后,再開始應用曲妥珠單抗,使用期間應每3個月監測LVEF。若患者有無癥狀性心功能不全,監測頻率應更高。出現下列情況時:(1)LVEF較治療前絕對值下降大于等于15%;(2)LVEF低于正常范圍并且較治療前絕對數值下降大于等于10%,應暫停治療,并跟蹤監測LVEF結果,如4~8周內若LVEF回升至正?;?/font>LVEF較治療前絕對值小于等于10%,可恢復使用曲妥珠單抗。LVEF持續下降(大于8周),或者3次以上因心肌病而停止曲妥珠單抗治療,應永久停用曲妥珠單抗。
4.多項臨床研究證實,HER2陽性轉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療藥物或內分泌藥物治療時,聯合曲妥珠單抗可進一步增加臨床獲益。
5.曲妥珠單抗治療后進展的HER2陽性乳腺癌,也有證據證實繼續使用曲妥珠單抗的臨床獲益。
二、甲苯磺酸拉帕替尼
通用名: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0.25g
適應證:甲苯磺酸拉帕替尼與卡培他濱聯用,適用于HER2過表達且既往接受過包括蒽環類、紫杉類和曲妥珠單抗治療的晚期或者轉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治療。
合理用藥要點:
1.考慮使用本藥的患者需進行組織標本(原發灶或轉移灶)的HER2檢測,無論是原發灶還是轉移灶,需HER2免疫組化3+或FISH陽性。
2.僅適用于復發轉移患者,原則上不推薦一線使用,除非是患者有曲妥珠單抗的禁忌證或參加新藥臨床試驗。
3. 本品單獨使用時每次1.25g(5片),每日一次,第1~21天連續服用。與卡培他濱聯用時,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的推薦劑量同上,每日一次,每21天1個周期,建議將每日劑量一次性服用,不推薦分次服用。應在餐前至少1小時,或餐后至少1小時服用??ㄅ嗨麨I推薦劑量為2g/(m2?d),分2次口服。間隔約12小時,連服14天,休息7天,21天為一個周期??ㄅ嗨麨I應和食物同時服用,或餐后30分鐘內服用。
4.主要不良反應為腹瀉和皮疹,腹瀉可對癥止瀉,用藥期間避免直接日曬,外出注意防曬。使用本品可發生心臟毒性,主要表現為左室射血分數(LVEF)減低,若LVEF下降至正常值下限,或出現2級或2級以上與LVEF下降相關的癥狀,應停藥。若恢復至正常 ,且患者無癥狀,可以在停用至少2周后將本品減量使用(每天1g與卡培他濱聯用)。部分病人還可出現肝損害。
5.如果患者漏服了某一天的劑量,第二天的劑量不要加倍,在下一次服藥時間按計劃繼續服用即可。治療應當持續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
6.本品主要經CYP3A4代謝。服藥期間禁食葡萄柚、葡萄柚果汁,與已知CYP3A4抑制劑給藥時需謹慎,必須合用時,根據藥動學研究,本品劑量減至每天0.5g可將本品AUC調整至無抑制劑時的范圍,但目前缺乏臨床數據支持。與CYP3A4誘導劑合用時應謹慎,必須合用時,根據藥動學、耐受性,可將本品從每天1.25g逐步增加至每天4.5g,但目前缺乏臨床數據支持。與質子泵抑制劑結合用時也應謹慎。
7.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可降低LVEF。建議治療前評估LVEF,治療中定期檢測LVEF。LVEF減少Ⅱ度以上和LVEF降低到正常下限以下,患者應中斷甲苯磺酸拉帕替尼治療。最少兩周后,如LVEF恢復到正常和患者無癥狀,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可減少劑量(每天1g)重新開始。
8.也有臨床研究證明,甲苯磺酸拉帕替尼聯合其他化療藥物或內分泌治療藥物可使病人臨床獲益。
皮膚及軟組織腫瘤用藥
一、甲磺酸伊馬替尼
通用名:甲磺酸伊馬替尼片,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
制劑與規格:(1)片劑:400mg、100mg;(2)膠囊:100mg
適應證:對不能切除和/或轉移性KIT突變的惡性黑色素瘤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經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定腫瘤為C-KIT突變陽性,才可使用甲磺酸伊馬替尼治療,免疫組化CD117陽性不能替代KIT突變基因檢測,甲磺酸伊馬替尼不能用于KIT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對于KIT突變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推薦劑量為400mg;400mg治療進展后可遵醫囑增量至600mg、800mg,仍有部分患者獲益,但不良反應亦加重。
3.用藥期間常見的反應包括水腫、乏力、食欲減退、皮疹、粒細胞下降等,服藥期間應定期檢測血常規、肝腎功能。
4.不能吞咽藥片的患者,可以將藥片分散于不含氣體的水中(100mg片約用50ml,400mg約用200ml)。應攪拌混懸液,一旦藥片崩解完全應立即服用。
5.和CYP3A4誘導劑同時服用可顯著降低甲磺酸伊馬替尼的總暴露量,因此增加潛在治療失敗的危險。因此應避免甲磺酸伊馬替尼與CYP3A4誘導劑或抑制劑合用。常見的CYP3A4誘導劑或抑制劑包括酮康唑、環孢素、匹莫齊特、華法林以及其他香豆素衍生物。
二、維莫非尼
通用名:維莫非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40mg
適應證: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定的BRAFV600突變陽性的不可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前必須經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定腫瘤為BRAFV600突變陽性,才可使用維莫非尼治療,維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如皮疹,光敏反應等。
3.基線時QTc>500ms不建議開始服用維莫非尼,對于存在無法糾正的電解質異常、長QT綜合征或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長QT間期的藥物的患者,不建議采用維莫非尼治療。
4.不建議Ipilimumab與維莫非尼聯合用藥。
5.妊娠期婦女禁止使用維莫非尼,除非對于母親的可能受益超過對胎兒的可能風險。必須在權衡哺乳喂養對嬰兒的益處以及治療對母親的益處之后,做出是否停止母乳喂養或停止維莫非尼治療的決定。
6.不建議維莫非尼與經CYP1A2和CYP3A4代謝的治療窗較窄的藥物聯合應用,在與維莫非尼聯合用藥的情況下,應慎用強效CYP3A4抑制劑如酮康唑和誘導劑如苯妥英。
三、依維莫司
通用名:依維莫司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5mg、5mg,10mg(中國無本規格)
適應證:
1.需要治療干預但不適于手術切除的結節性硬化癥(TSC)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SEGA)成人和兒童患者。
2.用于治療不需立即手術治療的結節性硬化癥相關的腎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RAML)成人患者。
合理用藥要點:
1.肝功能受損會使依維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進行給藥調整:(1)輕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A級):推薦劑量為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B級):推薦劑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受損(Child-Pugh C級):如果預期的獲益高于風險,可以采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過這一劑量。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口腔炎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的發生,可能會發生肌酐、血糖和血脂異常,注意用藥期間復查。
3.避免合并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如苯妥英、卡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丁、利福噴汀和苯巴比妥),確需與CYP3A4強誘導劑合用,需增加劑量,最大劑量每天20mg。
4.在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
5.如需使用CYP3A4中度抑制劑或P-糖蛋白抑制劑,減量至每天2.5mg,如果耐受可增加至劑量每天5mg。
6.妊娠婦女服用時可能對胎兒產生危害,應充分告知。
頭頸部腫瘤用藥
一、尼妥珠單抗
通用名:尼妥珠單抗注射液
制劑與規格:針劑:50mg(10ml)/瓶
適應證:與放療聯合治療EGFR基因陽性表達的Ⅲ~Ⅳ期鼻咽癌。
合理用藥要點:
1.尼妥珠單抗凍融后抗體大部分活性將喪失,故在儲存過程中嚴禁冷凍。
2.尼妥珠單抗配制的溶液在輸液容器中2~8℃時,其物理和化學穩定性可保持12小時,在室溫下可保持8小時。儲存時間超過上述時間,不宜繼續使用。
3.尼妥珠單抗與放療聯合適用于治療EGFR基因陽性表達的Ⅲ~Ⅳ期鼻咽癌。
4.使用尼妥珠單抗前,建議先確認腫瘤組織的EGFR基因表達水平,針對EGFR基因中、高表達的患者推薦使用本品。
5.免疫組化法檢驗EGFR基因表達,操作應由熟練掌握EGFR基因檢測試劑盒檢測技術的實驗室完成。檢驗中的某些失誤,如組織樣本質量較差、操作不規范、對照使用不當等均可影響結果。
6.治療期間因毒性不可耐受時可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因疾病進展不能在同一代藥物之間替換。
7.首次給藥應在放射治療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療開始前完成。之后每周給藥一次,共8周,患者同時接受標準的放射治療。
8.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皮膚反應和腹瀉。
9.尚未確定18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療效。
二、甲苯磺酸索拉非尼
通用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制劑與規格:片劑:200mg
適應證:治療局部復發或轉移的進展性的放射性碘難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
合理用藥要點:
1.空腹給藥,用藥前無需進行基因檢測。
2.存在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時,可能需要暫停和/或減少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劑量。
3.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腹瀉,乏力,脫發,感染,手足皮膚反應,皮疹。
4.對甲苯磺酸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嚴重過敏癥狀的患者禁用。
5.與UGT1A1途徑代謝/清除的藥物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多西他賽聯合應用時,需謹慎;與CYP3A4誘導劑聯合應用時可導致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藥物濃度降低;與新霉素聯合應用可導致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暴露量下降。